乱排放污染环境,除了被环保部门罚款,还可能面临拘留。继2014年佛山市(含顺德区)在广东首推“环保+公安”模式以来,目前全省有近半地市成立了环保警察队伍,走在全国前列。
整治破坏环境,为什么要加入公安机关的力量?从这两年的实践情况来看,这种“环保+公安”的联合打击模式,解决了目前在环境违法存在的“以罚代刑”问题,确保对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分子“打得准、抓得住、判得下”,提高了企业的环境违法成本,有力地震慑了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是“两法衔接”在治理环境违法犯罪方面的成功探路。
案例
启用无人机查违法排污
今年8月下旬,汕头环保警察队伍成立,这是粤东地区首支市一级环境保护侦查大队,设在汕头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成立没几天,环保警察就发现了线索:龙湖区鸥汀街道郊区有一家工厂,无论是白天还是黑夜,经常大门紧闭,厂内不断发出机器轰鸣声,很是可疑。这里地处城郊,周边厂房很多,地形比较复杂。这家工厂还在附近的交通要道两边设了监控探头,要抵近侦查很容易被发现。
环保侦查大队想了一个办法——启用无人机侦查。从200米低空拍摄回来的视频清楚地显示:厂房附近河涌里,有一条十分明显的油污带,绵延数百米长。
为调查清楚情况,环保警察在夜间实地走访和侦察,发现一条隐藏在草丛间由厂房通向河涌的暗管,约10厘米直径的管口对着河涌倾吐污水,并散发出阵阵恶臭。而无人机拍摄到的河内油污带,正是由这一暗管排出的污水造成的。
9月1日下午,汕头市环保警察和市环保局出动近30人,对该排污窝点突击检查,现场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包括该厂老板黎某。经查,涉事的非法电镀厂于今年6月投产,属于无牌无证经营,未取得任何环评文件和排污许可,擅自从事金属表面热处理生产,大量含有铅、铬等重金属的工业废水在没有经过任何净化处理的情况下直接排进场外河涌。经广东、汕头两级环保部门检测认定,这些废水总铅超标128倍,总铬超标165倍。目前,工厂老板黎某等4人均已被刑事拘留。
办案民警告诉南方日报记者,警察力量加入环境执法,震慑力很强。“最明显的,就是贵屿的违规排污企业都不敢白天开工了。因此,我们也经常需要半夜蹲点、侦查取证”。
变革
变等案上门为主动找案
随着经济发展,各种环境问题接踵而至。这几年,多地都拉响了环境污染“警报”。在环境治理业内,存在一个戏谑之说——企业无赖,环保无奈。主要原因是环保部门基本以行政执法为主,无法有效应对暴力抗法;另一方面,行政执法手段有限、企业违法成本偏低,客观上造成了“污染—罚款—再污染—再罚款”的恶性循环。
“有的工厂、小作坊明知乱排污要被查处,仍偷偷摸摸地生产、乱排污,甚至连逃跑的路线都规划好了。”揭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食药环大队大队长倪旭强记得,在查处一家乱排污的工厂时,进到厂房里发现,四周墙壁都已挖好了一个个小门洞,以便被查处时能提前逃跑。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过去环保部门发现涉嫌环境犯罪的情况后,必须先进行水样监测,监测结果经省环保厅认定,认为构成犯罪的才移送给公安部门进行立案侦查,在这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极有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给后续侦查带来困难。
环保警察队伍的设立,意味着对于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可以提前介入,通过丰富的侦查手段,主动、及时发现线索并办理。“简单地说,过去是‘等案上门’,现在是‘主动找案’。”汕头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环境保护侦查大队负责人蔡炜告诉记者。
在佛山、汕头等地,公安部门将环境污染犯罪纳入社区警务工作内容,主动摸排环境犯罪线索。“对群众举报的、在社区警务巡防工作中发现的环境污染犯罪行为,以及历年曾被环保部门处罚的企业、群众投诉多的企业、小五金、小印染、小不锈钢加工等高危企业,我们会录入情报信息系统,定期研判。”佛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郭晓明说。
成效
抓捕审查等环节大大提速
掌握线索之后,在实际的查处工作中,环保和公安两个部门采取的是联动执法机制,无论是证据搜集、案件认定,还是违法人员的抓捕、审查等环节,都大大提速,不仅缩短了办案时间,也提高了执法效率。“在现场,双方联合开展工作,即:环保警察强制控制违法嫌疑人;环保部门对现场勘查、采样监测;双方联合对违法排污企业生产及排污流程、污水去向等进行勘验取证。”蔡炜介绍。
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执法主体和效力不同,对涉案嫌疑人的威慑力也不同。以往在现场执法,很多时候环保人员会被拒之门外,企业大门紧锁,有的工厂人员甚至还和环保工作人员发生冲突,环保部门只能通过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叫门,或请求公安支援。等到大门被打开,犯罪嫌疑人往往已闻风而逃了,违法排污的证据可能也没有了。环保警察则不同,可以通过强制执法,顺利登录企业检查。上月,揭阳公安、环保部门联手启动全面清查,6小时内在空港经济区、蓝城区接连行动,一共查处了4宗环保违法案件。
环保警察的主动参与、提前介入,让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如虎添翼”。一些环保执法人员直言:“过去环保违法,多是罚钱了事。现在不同了,有警察在,企业不敢反抗,一说做笔录都怕了。”
公安侦查手段和环保执法强强联手、优势互补,确保对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分子“打得准、抓得住、判得下”,摆脱了过去环保执法过程中“执法力量薄弱,执法手段单一”的困境,对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全面、严厉的打击。
■延伸
长期从事非法生产这类工人该追责吗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订为污染环境罪。“两高”去年颁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降低了污染环境罪的入罪门槛,明确排放的污染物超标三倍以上的,就是严重污染环境。该解释同时也改变了对于污染环境行为以往只能由行政部门作行政处罚了结的状态,加大了对污染环境行为的惩处力度。
乱排放的刑罚低也是多地环保警察反映的一个问题。按照目前的法律,电镀企业非法排放含重金属超过3倍以上废水的可以入刑,但对于印染企业,排放的废水浓度再高,对企业经营者最多也是15天的拘留,没有入刑标准。汕头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支队长刘志雄建议降低入刑标准,可将污水鉴定的重要指标化学需氧量(COD)含量作为入刑的重要依据,以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的处罚力度。
另一个尚存在争议的问题,是技术工人和生产工人是否应受处罚。记者了解到,在实际执法中,很多时候只对工厂经营者予以处罚,对主要技术人员和长期从事非法生产的工人,有的并没有进行处理。“一些技术工人干这一行很多年了,而且明知故犯,正是有了他们的参与,工厂才能运作下去。所以,对这些工人应该一并处罚,让他们明白,今后再在环境违法企业里工作,代价是很大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环保警察提出。(转载于广州环境环保局)
排污需守法,排污需处理,污水处理找广州污水处理设备公司——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环保139-2423-0008